业务范围:
1、按授权,草拟航空事故调查法规、规章、技术标准; 2、组织或参与我国境内的民用航空事故、严重事故征候的调查; 3、参与我国航空器在境外发生的事故、严重事故征候的调查; 4、草拟事故调查员培训大纲,协助组织事故调查员培训; 5、分析研究国内外航空事故、事故征候及不安全事件,提出安全对策; 6、负责航空事故重要残骸、证据、文件资料的保管; 7、负责航空事故调查技术、方法的研究与开发; 8、编制与航空事故相关的安全教育资料; 9、指导协调安全技术实验室进行事故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; 10、事故预防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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